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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全区摩托车生产 销售经营者的一封信「给市场商户的一封信」

来源:搜狐 2023-08-14 18:02:48

各位摩托车生产、销售经营者:

为降低国内摩托车的污染物排放,2016年8月环境保护部会同质检总局发布了《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第四阶段)》(GB 14622-2016)(简称国四排放标准),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,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。实行新的排放标准之后,化油器的车型全面退市,匹配闭环电喷系统的车型才能符合排放标准。

2019年7月1日起,在国内销售不符合国四排放标准的摩托车属于违法行为,所购车辆无法上牌。在此,我们再次提醒您——

一、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规;

二、建立并执行进货验收制度,核对喷油器、氧传感器、ECU等车辆环保关键零部件(简称电喷系统),不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国四排放标准、以假充真、质量不合格的摩托车;

三、不改装、拼装和拆卸原厂配件,不得将原装电喷系统更换为化油器;

四、不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;向消费者告知摩托车国四排放标准要求等法律规定。

保护生态环境,与每个人息息相关。广大经营者朋友们,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,主动承担社会责任,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生态环境。

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

2022年10月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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